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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婚姻:想说爱你不容易 歧视大陆配偶条款仍存

自1989年大陆首例涉台婚姻在厦门登记以来,截至2013年底,两岸婚姻已逾35万对。这是在近日举办的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协会会长窦玉沛表示的。两岸婚姻作为“两岸三通之外的第四通”,还以每年1万对的速度增长。20多年过去了,虽然生活和工作情形都持续改善,两岸婚姻家庭在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障碍亟待跨越,还有许多政策需要实现两岸对接。
时代在变,“90后”登场
“跨海爱情”非一劳永逸
两岸婚姻一路走来,一方面折射出时代的光影,另一方面来看,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困难。
台湾中华生产党主席卢月香20年前从福建嫁到台湾,她回忆道:“那个时代有勇气嫁给台湾老兵的大陆妇女,大多数是年龄偏大、离过婚的。”据台当局“退辅会”的调查,大约有两万名国民党老兵娶了大陆新娘,虽然不乏相濡以沫的特例,但大多苦涩多于温情。
在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高雄办公室主任周池春看来,当时大陆穷、台湾富,所以大陆配偶经常被台湾人当作是来占便宜的,自然轻视。不少大陆新娘抱着希望和美梦来到台湾,原以为可以“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却不料,等待她们的是种种的困难和障碍,尤其是绿营上台,大陆配偶受尽歧视。
随着两岸经济实力的此消彼长,“陆女”单向嫁给“台男”,及大陆配偶生活贫困、台湾人物质富裕的对照均已逐渐改变。近年来“台女”嫁“陆男”越来越多,“一日生活圈”更是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两岸“85后”、“90后”的恋爱也已经不鲜见。2008年蓝营重新“执政”后,两岸婚姻的外部环境也有了改善,一个例证就是“陆配”获得身份证期限由过去的8年缩短为4年。
即使这样,“85后”、“90后”的“跨海爱情”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两岸配偶不论是居住在大陆还是台湾,通常意味着一方要离开原来熟悉的环境,到社会制度、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政策规定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新家乡开始生活。“这要求当事人了解、适应这些差异,主动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如此才能维系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负责人钟锦明表示。
少点歧视,多些绿灯
陆配在两岸都期待关怀
按照窦玉沛的说法,两岸婚姻当事人对新角色、新关系、新观念、新规则、新环境了解不够,认知有偏差,加之遇到困难后缺少有效的社会支持,已经成为影响两岸婚姻家庭幸福的一个重要原因。
钟锦明介绍说,之前所接到的大陆配偶求助问题主要包括家庭暴力、学历不受认可、接父母来台不易、不能获得完整的遗产继承权等。马当局上任以来,已放宽许多法规限制,但对两岸婚姻交流关系,仍未脱离负面管理框架,距离以“人权”、“平等”为出发基点的理念甚远。
值得注意的是,在台湾,陆配的离婚率也有增加的现象。岛内部分心怀偏见之人,认定有些陆配取得身份证后就放弃“婚姻”,是“假结婚”,而不问其中的皂白曲直。钟锦明分析说,有些陆配离婚是因为长期受家暴,但她们拿到身份证才敢离婚,否则在岛内孤苦无依,缺乏保障;有些是因为当局行政效率不高,拖延面谈时间,造成夫妻长期分离、感情变淡才离婚;这些,恰好反映台当局的歧视政策对两岸婚姻造成的伤害。
“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副会长程金中7日在北京表示,由于两岸在制度和政策上存在客观差异,大陆配偶在工作、生活和往来两岸之间,还面临着一些实际的问题和困难,如在注销和恢复户籍、养老保险延续、在台医疗费用报销、简化公证手续办理等。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而在海基会副秘书长马绍章看来,两岸婚姻衍生出的状况相当广泛,诸如陆配无预警带走子女、两岸婚姻所生子女权益、结婚离婚后双方及子女权利义务的行使等,牵涉各自的主管机关范围广泛,需要两岸主管部门进一步沟通了解。
搭建平台,各方联动
两岸婚姻维权进行时
有台湾媒体评论说,先前大S和汪小菲的华丽婚礼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除了他们结合背后代表了两岸婚姻潮流的改变,还要看到,富少佳人毕竟代替不了普罗大众,两岸亦有许许多多受到社会不公平待遇的陆配们。
近年来,各种服务两岸婚姻的团体也在台湾、大陆接连成立。成立于2012年8月的海峡两岸婚姻家庭协会,是专门为两岸配偶和亲人提供服务的事业机构。在谈到协会2014年的工作时,窦玉沛表示,2014年是协会的“服务提升年”,协会将多方合作,办好两岸婚姻家庭交流合作,搭建交流平台;横向协作协助制定政策举措,维护当事人应有权益;各方联动,强化两岸婚姻家庭当事人系列化服务,多办好事实事。
程金中说,两岸婚姻家庭的工作,涉及大陆民政、台办、公安、司法、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生委等多个部门,也涉及绝大部分省区市。“这需要各地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大政策研究的力度,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两岸婚姻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
之前有消息传出,长期困扰大陆配偶在台居留身份转换的“保证人”制度,岛内相关单位也正研议取消。根据台湾现行规定,大陆配偶向有关单位申请在台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时,必须由台湾配偶或在台设有户籍的二亲等内亲属作保;另外,大陆配偶涉及居留身份转换时,也须由保证人作保,负责大陆配偶在台生活。
这种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条款,早就应该废除。但到目前为止,台当局仍然未给任何确切交代。 (王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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