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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协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孙存良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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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表明了我们党对协商民主从认识到实践都达到了新的水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协商民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

  一、 协商民主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

  民主的本质是人民的统治,但民主的实现形式具有多样性,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两种重要的民主形式。近些年来,协商民主作为一种重要民主形式,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得到极大的发展,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青睐。

  协商民主理论认为,民主不仅仅只是投票,还在于人民对公共事务进行公开讨论和理性思辨。协商民主强调,公共决策不是直接诉诸选举投票,以人数多少、票数多寡作为依据,而是通过对公共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各种观点和主张得以充分表达,人的偏好在讨论交流中发生改变,从而形成关照到所有人意志的最好公共决策。这样的决策比简单投票更符合公共利益,更具有合法性。当然,协商讨论未必能够达到一致同意,并且协商也不可能无限期进行下去,最后还要诉诸投票。但在这一决策过程中,不同群体利益的诉求得以表达和有效协调,既尊重了多数,又照顾了少数,保证了人民意志的实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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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协商 民主 社会主义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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