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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母亲河?湖北党外人士共同呼吁制定长江法

2017年03月27日 17:37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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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饮长江水,共护母亲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湖北团50多名代表在立法保护长江的议案上签名,呼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尽快将长江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优先项目。

在这个呼吁中,就有多名来自湖北的党外全国人大代表的声音。

如,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农工党湖北省委会主委吕忠梅代表,就是提议制定长江法的坚定推动者。从1996年起,吕忠梅就开始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研究,至今已20余年。这期间,从湖北省最高法院,到农工党中央;从湖北省政协,再到全国政协机关,吕忠梅的职务几经变化,但这部法律始终坚持在研究。

流域共治,近现代水事立法的重要经验

一条河川一部法律,这是近现代水事立法的最重要经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代表介绍,美国的田纳西河、欧洲的莱茵河、法国的塞纳河等,生态保护的成功经验都在践行流域治理理念、注重流域立法、建立流域共治机制。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代表说,希望长江全流域都能常见如此美景。

长江流域集聚了我国36%人口、40%以上的经济总量,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和保障。目前,长江流域的水环境状况仍十分严峻,长江保护面临严峻压力和挑战。主动应对挑战,将长江流域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是当前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我国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还有《河道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暂行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国务院行政法规。这些法规或者是针对全国一般性情况设定,难以完全解决长江流域的特殊水问题,或者是对局部流域施治,对长江全流域的保护难以形成支撑。

长江立法,时机已成熟

长江保护法制定的时机成熟了吗?

吕忠梅代表的回答是肯定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处于实施初期,国家明确了保护优先的战略,这就明确了长江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从前期看,长江流域的立法研究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即着手准备,为制定长江保护法进行了大量的前期研究。2004年以来,长江委又陆续围绕立法进行了大量专题研究。

据了解,早在2003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吕忠梅第一次提交了有关制定“长江法”的议案。

从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都有包括吕忠梅在内的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定长江法议案,希望尽快将其列入人大立法计划。2016年以来,水利部已经启动了长江保护法前期研究工作。

目前,国家正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绿色生态农业补贴等一系列举措。中科院武汉分院副院长陈平平委员说,这些都为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奠定了基础,也迫切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做好各项制度整合,上升到法律层面去规范实施。

理顺体制,破解“九龙治水”

为保护母亲河立法,立什么内容?解决什么问题?

曾分管过水利工作的鄂州市副市长程少云代表深感痛点很多,“都超越了地方行政部门能解决的范围。”“长江是‘九龙治水’、多头管理,跨行政区域、跨行业部门,一旦发生跨行政区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难以形成及时有效的协同防控、将损失降到最低。”

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代表提出,立法的重点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关系,对国家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政府的保护责任加以界定。

“还要建立长江流域管理的协调机制。”中国气象局局长刘雅鸣代表曾在长江委工作多年,她建议这一机制要在国务院层面建立,涉及长江的主管部门和省市区都加入进来。

吕忠梅梳理,长江流域涉水事务管理权,分属中央15个部委、76项职能,19个省级政府、100多项职权。“长江经济带建设,亟须统筹考虑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事宜。”吕忠梅如是说。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长江 保护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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