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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保障妇女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检察机关全面保障妇女权益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支持起诉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为受侵害妇女起诉提供帮助,提升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
在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围绕依法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加大对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
在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首次以列举方式列明监督的具体情形。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全面理解法律规定,准确把握立案标准,依法规范强化精准监督和特别保护。
在依法从严惩处侵犯妇女权益犯罪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检察职能,依法从严惩处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涉家庭暴力或者婚恋因素的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主动适应新时代对妇女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
在司法救助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包括司法救助在内的妇女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救济途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为因案致困妇女提供救助帮扶,保障符合条件的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在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综合治理方面,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侵害妇女权益的深层次原因,促进诉源治理。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努力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编辑:董雨吉